| 以次充好 被罚3万 |
| 南阳酒文化网 2011-3-31 8:58:22 |
一家小作坊式的葡萄酒厂,短短一年内生产、销售了6516件以次充好的葡萄酒。昨日,记者从宛城区法院获悉,该院判处生产者刘某罚金30000元。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,刘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便在宛城区汉冢乡袁庄村开设葡萄酒厂,生产葡萄酒和葡萄露酒,共向外销售6516件。经鉴定,这些葡萄酒、葡萄露酒价值为58644元,均为不合格产品。案发后,涉案产品及赃款全部被查扣追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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